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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2期 在 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25年河南“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 由河南省考拉学长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草莓视频
百氏轻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天然苏打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耗氧量(以 O₂计)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生产日期/批号 2025-06-12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修市监处罚〔2026〕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18.5元;2.罚款65000元。 4.作出决定的单位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1)员工质量意识松懈,生产过滤网冲洗时间不到位,清洗不彻底;(2)过滤网老化,过滤效果差;(3)臭氧杀菌过程中臭氧浓度未掌握好,出现忽高忽低的情况。 2.企业整改情况。 (1)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认真填写相关记录;(2)更换过滤网,规定了过滤网的清洗要求和更换周期;(3)调整臭氧杀菌浓度,认真执行臭氧检测工作;(4)增加产品风险项目的检验频次,不定期送检比对,防患于未然;(5)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程度,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要求,生产出让消费者放心的合格产品。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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